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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办: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将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新版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。规定指出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。此外还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,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